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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价5%质保金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是项目完工进度100%完工时就全部确认收入,还是完工时确认总价的95%质保金到期时再确认剩余的5%?

64391964| 提问时间:04/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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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工程项目合同价5%质保金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并不是在项目完工进度100%时就全部确认收入,也不是在完工时确认总价的95%并在质保金到期时再确认剩余的5%。实际上,质保金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 这是因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而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因此,在工程项目完工时,企业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已完工部分的收入,但质保金部分应排除在外。等到质保金到期且未发生质量缺陷,或虽发生质量缺陷但承包人已承担维修责任并被发包人扣除质保金后,承包人才需要就质保金全额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质保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在项目完工时,而是在质保金到期或发生特定事件(如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并被扣除质保金)时。在此之前,质保金不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04/25 16:23
64391964
04/25 16:32
我们的合同(船舶或钢结构)中既没有预留保证金也没有提供保函。是否也可以在质保金到期是确认所得税收入?
朴老师
04/25 16:35
质保金是指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押金,以保证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维修或更换。而所得税收入确认主要基于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收入是否已经实际取得或能够可靠计量。 在合同中既没有预留保证金也没有提供保函的情况下,质保金到期时是否可以确认所得税收入,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对质保期的约定。如果质保期已满且公司无需再提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质保金到期时,该笔款项就可以视为已经实际取得或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确认所得税收入。 如果合同中还有未完成的质保责任或义务,即使质保金已经到期,公司也不能立即确认所得税收入。因为公司可能还需要在将来继续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这些服务的成本需要在确认收入时予以考虑。 所以是否可以确认所得税收入不仅取决于合同中是否预留保证金或提供保函,还取决于质保期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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