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果一个职工(属于脱贫人口)2020年1月入职我公司,并缴纳社保,签订5年合同。我公司2020年、2022年、2023年都享受了招用脱贫户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年该脱贫人口也在我公司上班,2021年我公司因为享受了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就没有申报享受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样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因为该脱贫人口2022年底就满3年了,2023年该脱贫人口还可以继续享受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2024 04/2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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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亲,目前政策是: 根据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024 04/25 21:08
丢了玉兔的嫦娥
2024 04/26 01:14
就是说2021年,虽然没有申报享受招用脱贫人口就业优惠,也算3年里面的1年,是吗?换个说法,就是这个3年,是要连续的,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2024 04/26 01:15
就是说2023年该脱贫人口不可以继续享受招用脱贫人口就业优惠,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2024 04/26 01:18
〔2019〕2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问题:那如果2023年不结转以前年度余额,而是只扣减当年发生额,是否符合规定?
朝朝老师
2024 04/26 07:55
对的,亲,目前没有政策表明中途未享受能延长享受时间,那么3年是连续的。
朝朝老师
2024 04/26 08:01
比如,22年全年累计实际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11万,可以扣减的税额累计是10万,只需要缴纳1万。 亲,你说的“那如果2023年不结转以前年度余额,而是只扣减当年发生额,是否符合规定?”这个是什么场景?
丢了玉兔的嫦娥
2024 04/26 15:07
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问题:那如果2023年不结转以前年度余额,而是只扣减当年发生额,是否符合规定?因为2023年不管是否实际抵扣,也不管是否之前余额,这些脱贫人口2023还是在上班,就可以按照每月650来计提发生额,
朝朝老师
2024 04/26 15:19
亲,比如22年前有未使用完的抵减额6500元。不能结转23年。假如员工从20年1月开始使用优惠政策,那22年12月就够3年了,23年就不能用优惠政策。 不知道是不是亲要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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