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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犯罪主体哪些是一般主体?哪些是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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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税犯罪中,属于特殊犯罪主体的主要是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203),抗税罪中(刑法202条),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体是欠税人,是特殊主体。
其他的如,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204条第1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205条),虚开发票罪(刑法205条第4款),都属于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就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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