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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对外出售,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 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

m511649018| 提问时间:04/2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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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3%)*20%+20*2000*0.5/10000
04/28 13:58
暖暖老师
04/28 14:00
(2)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10+1)/(1-10%)*10%=1.22万元
暖暖老师
04/28 14:00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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