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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独立法人A,51%控股公司B,100%控股公司C,目前公司A把B转让给C,股权转让协议为0元转让。B账面有未分配净利20万元,其中A没有任何关于B公司的分红决议,请问A纳税申报是否可以根据2014年109公告,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分红填0。目前税务局让填写10.2万元投资收益,但是与股权转让协议相背,请问应该如何申报?

lvxuewen88| 提问时间:2024 04/2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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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按照税务局要求填写,因为有20万的未分配利润,占比51%,投资收益10.2万,需要调整股权转让协议,不能0元转让
2024 04/2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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