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五一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欲采用两种方式: (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甲商场将原价为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的价格销售,折扣率为20%。 (2)赠送商品,即甲商场在销售原价为8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原价为200元的商品(将赠送的200元的商品单独开具发票,则不仅原价800元的商品按照8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的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赠送的200元的商品也按照2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的价格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m596667018| 提问时间:04/2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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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问题是什么呢
04/29 21:03
张学娟老师
04/29 21:18
方案一和方案二都是1000元的商品销售800元 方案一需要缴纳增值税800*0.13=104 方案二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0.13=130 方案二每1000元商品多缴纳增值税130-104=26元 所以选择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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