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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通过合并,减少纳税环节的纳税筹划 内蒙古易生酒厂、宏泰酒厂是两家大型酒厂,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易生酒厂主要经营 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比例税率为 20%,从量税为 0.5元/斤。宏泰酒厂以易生酒厂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 10%的税率。易生酒厂每年要向宏泰酒厂提供价值 20000 万元的粮食白酒 50 吨供其后续生产药酒。 经营过程中,宏泰酒厂由于缺少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宏泰酒厂共欠易生酒厂 5000 万元货款;经评估,宏泰酒厂的资产恰好也为 5000 万元。易生酒厂领导班子经过筹划安排,对宏泰酒厂实行了收购,请从消费税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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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7 16:41
云苓老师
2024 05/07 16:44
收购之前 宏泰酒厂的消费税=20000*20%+50*0.5*2*1000/10000=4005万
收购之后 宏泰酒厂的消费税大约为
=20000*10%=2000万(假定药酒的价值和白酒一样)
节约了4005-2000=2005万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