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甲给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又转包给丙。甲付给乙30%以后,乙消失了,找不到了。丙公司提起诉讼,代位求偿权,让甲支付剩余的70%,并给甲开票。丙给甲开票,甲付款给丙,这样有风险么?我记得法律有说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乙找不到了,然后甲和丙可以正常签合同?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m493031766| 提问时间:2024 05/0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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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请稍等
2024 05/08 19:22
软软老师
2024 05/08 19:23
首先 这是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相对性 合同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作用
软软老师
2024 05/08 19:26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 只约束合同甲乙 但是乙把合同转包给丙 是需要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需要三方的协议合同
软软老师
2024 05/08 19:26
那你上述的处理方式才可以成立
软软老师
2024 05/08 19:27
否则 上述的处理方式及开票方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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