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根据上述解答,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方式分摊,比如我卖一套住宅,把这部分公共配套的成本摊进去定价。如果不是单独出售这部分公共配套。那么实际在操作计算的时候,我们收入只是计算了出售的物业的销售额(比如住宅,车位,商业等可售的物业,销售已经纳入公共配套的考量),但是公共配套建设费作为成本只是计算进项税。在计算增值税净额的时候对销项税进行抵扣,请问是这样吗?

85125376| 提问时间:05/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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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05/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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