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8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00元,每件成本为300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可以退回给甲公司。2018年10月7日发出商品。乙公司实际按每件600元对外销售。2018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业务确认的营业利润。(2)为甲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4)为乙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备注:请以元为单位。应交税费科目需要写明细。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5/11 09:20
暖暖老师
05/11 09:50
借发出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借应收账款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0
贷发出商品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