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打问号的那两个不会 这是全部的题目 能解释一下吗

m520341566| 提问时间:05/1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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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正在回复中,请稍等!
05/13 12:55
小敏敏老师
05/13 13:39
你好,同学。 a.企业直接向中学捐赠电脑、直接向地震灾区捐献现金,因为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的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以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81万元。 b.通过市民政局向农村捐赠电脑,货物所有权发生改变,在税法口径下应调增收入100万、调增销售成本80万,合计纳税调增20万。 同时,在税法口径的捐赠支出金额就为113万,与账面记载93万相比,应调减20万。 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扣除限额133.2万,大于税法认可113万,不用调整。 直接向学校捐赠电脑,货物所有权发生改变,在税法口径下应调增收入50万、调增销售成本40万,合计调增10万。 级在税法口径下应确认收入100万、结转成本80万(含)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所得税前是不可以扣除的,应纳税调增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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