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在保税区内,无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当做营业成本,次月销售方发现金额错误,需重开当月的发票(已抵扣),次月纳税申报又要转出此红字发票税额当做营业成本,这不是重复交了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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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公司在保税区内无销项税额,当月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当做营业成本,这是一个符合税务规定的操作。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出现留抵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然后,当销售方发现金额错误并需要重开发票时,如果原来的发票已经抵扣,那么确实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需要重复交税。
具体来说,当销售方发现错误并重开发票后,公司需要在次月的纳税申报中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原来的发票,公司需要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这部分税额将不再作为留抵税额。然后,对于新开具的发票,公司需要将其重新计入进项税额。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并没有重复交税。原来转出的税额只是暂时从留抵税额中移除
05/13 18:37
m098868018
05/13 18:49
朴老师,你好,可能是没表达清楚,公司是在保税区内的,之前的纳税申报都是进项税额有多少就转出多少,不用交增值税,此前的进项税额跟转出的金额一样,但现在因销售方红冲了抵扣发票,纳税申报附表二第二十栏将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多出来这一笔,需要公司进行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不就是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吗
朴老师
05/13 18:54
我明白了。在保税区内,由于公司的特殊性,之前的纳税申报是遵循“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则进行的,即进项税额与转出金额相等,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但现在因为销售方红冲了抵扣发票,导致公司需要转出额外的进项税额,这确实会增加公司的税务成本和附加税负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司需要无条件地接受这部分额外的税务成本。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影响:
与销售方协商:首先,公司可以与销售方进行沟通,了解红冲发票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如果是因为销售方的错误导致的,公司可以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税务成本和附加税负担。
合理利用政策:保税区内的企业通常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以仔细研究相关政策,了解是否有可以利用的条款来降低税务成本。
税务筹划: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务成本和附加税负担。例如,可以考虑调整采购策略、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措施,以减少进项税额的转出金额。
总之,针对这种情况,公司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来降低税务成本和附加税负担。同时,也需要加强与销售方和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m098868018
05/13 19:02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05/1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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