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2021年9月销售摩托车20000辆,每辆价值2000元,另外,单位包装物的价值200元(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该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现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方式; 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元的方式(假设包装物押金均在12个月内收回)。 三、实训任务要求 (1)分析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包装物押金的相关规定。 (2)要求计算两个方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税额,并选择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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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方式
销售额 = 摩托车销售额 + 包装物销售额
销售额 = 20000 * 2000 + 20000 * 200 = 44000000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 44000000 * 13% = 5720000 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
应交消费税税额 = 销售额 * 消费税税率 = 44000000 * 3% = 1320000 元
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元的方式(假设包装物押金均在12个月内收回)
摩托车销售额 = 20000 * 2000 = 40000000 元
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 = 摩托车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 40000000 * 13% = 5200000 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 = 摩托车销售额 * 消费税税率 = 40000000 * 3% = 1200000 元
最后,选择最优方案:
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看,方案二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税额均低于方案一,因此方案二为最优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包装物押金在12个月内未能收回,则需要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可能会改变两个方案的税收负担对比结果。
05/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