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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这个扣除里面16000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84784970| 提问时间:05/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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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医疗费用发生了31000 超过15000的部分扣除 所以可以扣除31000-15000=16000
05/15 14:46
84784970
05/15 14:48
怎么知道超过15000的,是今年新规定的吗?
bamboo老师
05/15 14:50
专项附加扣除一直都有的啊 税法规定的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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