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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收入8000万元,提供建筑装饰材料设计服务收入1000万元。 (2) 转让使用过的生产设备收入30万元。 (3)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4)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50万元。 (5)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10万元,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390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50万元,合理的会议费支出5万元。应纳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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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营业收入=8000+1000=9000万
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6=60万 扣除限额2=9000*5/1000=45,按照45万扣除,纳税调增=100-45=55万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无需纳税调整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9000+30-1000+55-1250-10-390-5=6430万
应纳税额=6430*25%=1607.5万
05/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