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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的无偿资金借贷,无法区分母公司提供的资金是来源于内部还是外部的,母公司的利息支出能税前扣除吗?遵循的哪个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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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资金借贷,如果无法区分母公司提供的资金是来源于内部还是外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偿借款在增值税方面通常被视为视同销售服务的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情况则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虽然没有直接的利息支出,但税务部门可能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视其为一种隐性的利息支出。这是因为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可能涉及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需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即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接受的金额和方式进行。
具体来说,关于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有以下一些关键点需要考虑:
1.债资比例和利率限制: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关联方,其债资比例和利率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根据规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规定比例和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然而,对于无偿借款,实际上并没有利息支出,因此这一点可能不适用。
2.隐性的利息支出:由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可能被视为一种隐性的利息支出,税务部门可能会对这种行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可能包括将无息借款视为有息借款,并按照合理的利率计算利息支出,然后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3.法规条款:关于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特别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其中对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具体规定。
05/1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