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专用于职工食堂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200 万元,税额为26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22.6万元,假设净残值为0,12月份该设备改变用途,用于生产某产品,则应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请老师帮忙计算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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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稍等我算一下的
05/16 18:04
郭老师
05/16 18:11
22.6/200*26你好,按照这个计算的。
70056629
05/16 18:16
22.6除以200是什么意思?
郭老师
05/16 18:23
你好
安这个计算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70056629
05/16 18:28
这个题目应该是一开始不可以抵扣,后面转为可以抵扣吧?跟你说的这个公式有什么关系
郭老师
05/16 18:36
我重新给你回复,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2.6/200*26
允许抵扣的进项=(200-22.6)/200*26
我给你发的这个前期允许抵扣后期不能抵扣
正好和这个相反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2.6÷200这个是抵扣的折旧率
再乘以税额,就是不允许他抵扣的
郭老师
05/16 18:36
你再看一下的,你看下哪里有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