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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 年4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政府部门地价款7 000万元(已取得相关部门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井支付相关税费。自2021年5 月起至2022年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上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销售建筑面积的80% , 其余面积出租。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000 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 000 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600 万元、销售费用500 万元、利息费用500 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

84784973| 提问时间:05/22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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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内容较多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05/22 20:28
吴卫东老师
05/22 20:41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金额=7000×(1+3%)=7210(万元)。 包含契税 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7210×80%=5768(万元)。 由于销售面积仅为80%,按照80%的比例计算扣除。 可扣除的开发成本=6000×80%=4800(万元)。 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768+4800)×10%=1056.8(万元)。 加计扣除=(5768+4800)×20%=2113.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768+4800+1056.8+100+2113.6=138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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