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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从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入账原值包含哪些?目前产生的费用有:1、土地出让金。2、资源规划局收取的拍地服务费;3、税务这边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契税、印花税;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配套费缴纳的契税印花;5、人防费。以上这些费用哪些是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剩下不计入土地使用权的又计入什么费用科目?

Daisy| 提问时间:06/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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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1.土地出让金:这是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费用,应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入账原值。 2.资源规划局收取的拍地服务费:这通常是与土地使用权购买过程直接相关的服务费用,也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税务这边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契税、印花税:这些税费是土地使用权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税费,同样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及其处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部分费用通常与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而不直接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此,它不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应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具体情况,可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并在后续适当期限内进行摊销。 2.配套费缴纳的契税、印花税:这部分税费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同样不直接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处理方式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同。 3.人防费:人防费通常与土地上的防空洞、地下室等地下空间的建设和维护相关,也不直接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根据具体情况,人防费可能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科目,并在相应期限内进行摊销或折旧。 总结来说,与土地使用权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土地出让金、拍地服务费、相关税费等)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与土地上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相关的费用(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计入其他适当的费用科目。
06/03 10:06
Daisy
06/03 10:1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费,如果是计入在建工程,后期厂房建设完工后,也是要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为厂房原值的组成部分了,是这样的吗?
朴老师
06/03 10:13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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