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公司是企业和高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费20万,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了,进项也抵扣了,但是合同还有一个条款写公司每年要按销售额的1%结算给高校提成。这个每年要按销售额的1%结算给高校提成,高校开具的技术开发费的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吧,关键是要继续计入到研发费用吗?还能可以加计扣除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一、税务处理
1.发票抵扣:高校开具的技术开发费发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作为公司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通常要求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与公司的实际业务活动相关。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这部分提成是否可以继续计入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这部分提成是针对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活动而支付的,且合同明确这部分费用是用于研发,那么理论上可以将其视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继续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但实际操作中,还需参考具体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如果提成并非直接用于研发活动,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这部分费用是研发费用的组成部分,那么可能无法将其计入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二、会计处理
1.提成支付: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销售额计算提成金额,并向高校支付。支付时,应将这笔支出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技术服务费用”或“研发支出”等。
2.研发费用核算: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公司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如果提成被认定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那么它应该被计入研发费用的总额中。
06/0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