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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食堂经营权,后转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我方结算款项,这个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发票内容为:餐饮服务-食堂服务

m5718_73366| 提问时间:2024 06/1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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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不可以的,这个抵扣不了。
2024 06/11 13:02
郭老师
2024 06/11 13:02
餐饮服务的,不管什么业务发生的都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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