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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达江老师讲资产评估实务一,森林资产评估,收益法中关于年数我觉得特别头疼,比如下面截图,林龄就是指平均年龄,假如为14年,主伐26年,那么我的理解每年的经营成本跟租赁土地费应该是26年啊,从最开始0年开始到成熟主伐第26年 这些成本费用不是都应该算吗?为啥老师说是12年期数折现呢?难道前面0-14年这些成本不用产生吗? 第二,为啥收益法公示的期数要求往后算1年啊,不理解啊,跟财管不一样啊,求解释

136****3718| 提问时间:2024 06/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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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我也在学习这门课程,可以说一下我的理解,这个杉木林主伐期26年,已经过了14年,所以现在评估时点,折现期是12年,这一点跟财管差不多,至于收益法期数要加1,是因为教材上给的公式是期数加1了,所以老师讲解说是默认本期收益下年收回,评估实务一中只有这一个收益法是特殊的
2024 06/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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