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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200 万元,支付加工费 10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1.3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 30 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吗?

m386998588| 提问时间:06/2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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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加工完之后不是库存商品吗
06/20 09:46
m386998588
06/20 09:49
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朴老师
06/20 09:52
同学你好 那就是这样做的
m386998588
06/20 09:54
好的,感谢老师解答!
朴老师
06/20 09:59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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