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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以下:小陈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上一年度1~12月工资、薪金收入未超过60000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0000元计算扣除。有这种操作的吗?教材条款在哪里哈,谢谢!

m520341566| 提问时间:2024 06/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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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2024 06/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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