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市甲餐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 160元,包装费9 040元。 ● (2)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 000元,原材料成本20 000元。乙企业当月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的零售价为56 500元。 ●(3)委托加工的筷子收回后将其简单打磨、包装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 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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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4 06/22 17:22
暖暖老师
2024 06/22 17:35
业务1销项税(36160+9040)/1.13*13%=5200
应交消费税(36160+9040)/1.13*5%=2000
暖暖老师
2024 06/22 17:36
业务2可以抵扣进项合计8000*13%=1040
代扣代缴消费税56500/1.13*5%=2500”
暖暖老师
2024 06/22 17:37
业务3销项税100000*13%=13000
应交消费税税100000*5%=5000
暖暖老师
2024 06/22 17:38
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200+13000-1040=17160
应交消费税2000+5000-2500=4500
应交附加税(17160+4500)*12%=2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