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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自然人股东投资了一个合伙企业,一个公司,然后合伙企业又是公司里的股东,现在如果是公司分红给合伙企业,那合伙企业算是交叉持股,需要缴纳个税吗?

84785026| 提问时间:06/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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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公司分红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需要针对这个分红款项计入利润总额,申报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06/24 09:01
84785026
06/24 09:04
这个应该不算生产经营所得吧? 可是,合伙企业还没有业务呀
邹老师
06/24 09:04
你好,公司分红给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就是经营所得啊 
84785026
06/24 09:08
好像也是哈 那就得按分红的利息股利来交个税了吧
邹老师
06/24 09:09
你好,这个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是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84785026
06/24 09:18
好的,那就是扣除成本后,按利润总额来缴纳个税,不用再分给股东了吧?
邹老师
06/24 09:19
你好,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需要分配给合伙人的 
84785026
06/24 09:19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和分红都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缴纳个税哈
邹老师
06/24 09:20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84785026
06/24 09:29
所以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两次个税? 一次是生产经营所得,一次是分红的?
邹老师
06/24 09:30
你好,只是针对经营过程的利润(这里是投资对方公司取得的分红款项),缴纳了一次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啊 
84785026
06/24 09:36
好的,所以,只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就行,不用在按分红的比例再缴纳一次个税
邹老师
06/24 09:37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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