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8,49题,有点不理解,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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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48一A错误: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份额时,无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B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乙、丙、丁可按照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共有人丙和第三人戊均出价50万元,但是付款方式戊为一次付清,丙为分期付款,这并不属于“同等条件”,丙此时不能优先于戊。
D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丙、丁无优先购买权。
06/24 21:20
薇老师
06/24 21:28
49——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丙、丁、戊、庚的共有份额合计为1/3,甲的份额为2/3,因此对于甲的转让以及甲、乙的转让行为均有效,选项A、选项B均正确;选项C和选项D中,由于甲或甲、乙的反对,使得其他共有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
基本信息
06/25 08:44
不是说对外转让按份共有财产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吗?为什么49题就要三分之二同意吗?
薇老师
06/25 11:21
第49题是把整个挖掘机都给处置了。你想想,如果不经同意,那可行吗?
薇老师
06/25 11:26
48题只是转让自己的分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