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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5-8,老师我不懂怎样写分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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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5. 当每只手表的出厂价为10100元(不含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100×13%-450=863(元);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0100×20%=2020(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863+2020)×(7%+3%)=288.3(元);税前利润为:15000-10100-2020-288.3-5000=-468.3(元)。
当每只手表的出厂价为9900元(不含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900×13%-450=837(元);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837×(7%+3%)=83.7(元);税前利润为:15000-9900-83.7-5000=1016.3(元)。
由于1016.3>-468.3,所以公司应该选择定价为9900元(不含增值税)。
6. 筹划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0×60%=90(万元),但不得超过销售额的0.5%,即12000×0.5%=60(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50-60)=209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90×25%=522.5(万元),税后利润为2000-522.5=1477.5(万元)。
筹划后,将15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中的90万元转换为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则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60万元,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为1750+90=1840(万元),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25%=500(万元),税后利润为2000-500=1500(万元)。
通过筹划,税后利润增加了1500-1477.5=22.5(万元)。
7. 认定小微企业前,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10×25%=77.5(万元)。
认定小微企业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10-10.5=299.5(万元),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299.5-100)×50%×20%=24.95(万元)。
通过认定小微企业,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了77.5-24.95=52.55(万元),因此企业应当认定小微企业。
8. 方案一:将两个门市部分别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各自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每个门市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280-100)×50%×20%=23(万元),两个门市部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2=46(万元)。
方案二:将两个门市部合并为一个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6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560-100)×50%×20%=61(万元)。
通过比较,方案一的税负更低,因此应该选择方案一,将两个门市部分别作为独立的纳税人。
06/25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