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委托工乙企业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是56000元.乙企业工完成时收取加工费20000元(已含代垫辅助材料),增值税2600,并开具了专用发票, 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企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后用于分配作职工个人消费。甲、工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是13%,消费税5%) 请问甲企业应交增值税是多少?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组成计税价格是(56000+20000)/(1-5%)=80000
应交增值税80000*(1+10%)*13%-2600=8840
06/28 18:52
m424859466
06/28 18:55
老师~这个(1+10%)什么意思呀。
暖暖老师
06/28 18:57
10%是成本利润率,计入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