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委托工乙企业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是56000元.乙企业工完成时收取加工费20000元(已含代垫辅助材料),增值税2600,并开具了专用发票, 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企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后用于分配作职工个人消费。甲、工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是13%,消费税5%) 请问甲企业应交增值税是多少?

m424859466| 提问时间:06/28 18:4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组成计税价格是(56000+20000)/(1-5%)=80000 应交增值税80000*(1+10%)*13%-2600=8840
06/28 18:52
m424859466
06/28 18:55
老师~这个(1+10%)什么意思呀。
暖暖老师
06/28 18:57
10%是成本利润率,计入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