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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BC那种用原材料用于自用的知识点,分不清哪种视同销售,哪种增值税抵扣转出,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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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视同销售:
当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将原材料用于自建不动产)、集体福利(如将原材料用于职工食堂)、个人消费(如将原材料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时,如果原材料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通常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企业将自产的原材料用于建造职工宿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转出:
当原材料原本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但后来用途改变,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不予抵扣:
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那么购进时其进项税额就不予抵扣。
判断的关键在于:
1.原材料的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
2.原材料的用途(是用于应税项目还是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07/03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