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公司是原告,先向法院交了诉讼费,法院开了收据给我们,对方败诉,对方承担所有诉讼费,对方直接把诉讼费打给了我们,向我们索要发票,请问我们可以开发票吗啊?对方不能凭判决书入账吗?

憨憨| 提问时间:07/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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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你们开票的话是可以开的。
07/03 10:09
憨憨
07/03 10:13
税目开什么,税点多少,普票?
东老师
07/03 10:13
这个开诉讼费就可以,应该是6%的税。
憨憨
07/03 10:15
有相关法条没?
东老师
07/03 10:16
这个并没有法律规定的规定。
憨憨
07/03 10:17
如果说还没开庭,我们撤诉了,但是和对方公司达成协议预交的诉讼费他们承担,这种情况又开什么发票?
东老师
07/03 10:18
这种情况就还是这么开票
憨憨
07/03 10:22
我觉得应该是属于价外费用,但是我们如果开价外费用就是13%的税点以及相应的附加税和所得税,那我们不是亏了吗?因为法院开给我们的是收据
东老师
07/03 10:23
你们收取的才是价位费用的。
憨憨
07/03 10:26
如果要我们开票,都是亏了的
东老师
07/03 10:26
其实现实中很多都是让对方比如说用收据来入账。
憨憨
07/03 10:29
收据他不承认,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呀
东老师
07/03 10:30
这种情况我认为你可以让提前让对方联系税务局问一下。有些时候据他是认可收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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