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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来实现股权激励能否使用递延纳税政策?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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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来实现股权激励不能使用递延纳税政策。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二)款,该条款对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做出了七个方面的限制规定,其中要求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而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员工持有的是合伙企业的份额,并不是实施激励企业的股权,因此难以直接解释为“本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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