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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公司自然人股东退出,股东有部分实缴,取得时0元取得,因此退出时也没有退股金,一个是不知道是否涉及到税金?另外一个不确定账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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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到税金,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从税务角度来看,如果股东以 0 元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因为股东有部分实缴,股权的实际价值可能大于 0 元。如果经核定后认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照核定的价格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从而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在账务处理方面:
借:实收资本 - 退出股东
贷:实收资本 - 新股东(如果有新股东承接)
如果没有新股东承接:
借:实收资本 - 退出股东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例如,股东 A 实缴资本 10 万元,0 元退出。经税务核定,股权价值为 8 万元,则可能需要按照(8 - 0)×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7/04 14:38
84785009
07/04 15:16
老师,再问一下,如果是减资退出,实质也是股权转让吗?公司减资了,我能理解按照比例同步减资应该不涉及到个税,如果不是同比例减资,个人股东完全退出了,实质能否理解为先同比例减资,后进行股权转让?
朴老师
07/04 15:23
如果是减资退出,并不完全等同于股权转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类似的税务处理。
减资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而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三条,公司回购股权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而自然人减资也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
在公司减资时,如果不是同比例减资导致个人股东完全退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先同比例减资,后进行股权转让。减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行为,而非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
减资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印花税和其它税费。个人所得税主要参考政策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企业所得税主要参考政策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减资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20%。
企业所得税方面,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在具体税务处理上,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在未实缴出资减资的情况下,如果取得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取得收入,但账面留存收益为负数时,通常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留存收益为正数,且章程明确约定未实缴出资时无收益分配权等时,也可能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但需与税务机关沟通。若章程无约定,则同样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相关政策。
如果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都实缴到位,且留存收益为正,股东部分减资时约定先收回投资本金,后收回投资收益,税务机关会根据股东会减资决议确定减资收入和原始投资额(按减资比例),从而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公司减资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的税务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在进行减资操作前,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同时,减资还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如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由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完成这些程序后,需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减资无税务前置手续,但需注意满足相关期限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