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是软件开发公司,我们只接受一家公司的委托研发,我们是受托方,我们平时做账是按研发费用的归集来做账,由于我们只受托一家公司,我们也就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我把我们研发的工资和材料都归到费用里,年度填汇算清缴表时提示没有成工,对于我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研发材料就是成本,这样理解对吗?我后期应当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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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您公司的这种情况,将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研发材料归为成本是合理的理解。
在受托研发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那么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成本和费用。
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直接用于该项目的研发材料,应作为该受托研发项目的成本核算。
后期做账时,您可以:
1.设立专门的项目核算科目,例如“受托研发项目成本 - 人工成本”“受托研发项目成本 - 材料成本”等,将相关的支出准确归集到对应的项目中。
2.对于能够明确归属于特定受托研发项目的费用,直接计入项目成本。
3.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成本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例如,当为该受托项目支付研发人员工资时:
借:受托研发项目成本 - 人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购入并使用研发材料时:
借:受托研发项目成本 - 材料成本
贷:原材料
07/09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