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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签订转让合同价格未完全支付,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还是按转让合同价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转让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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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签订转让合同但价格未完全支付,仍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来说,首先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可以通过活跃市场的报价、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或者估值技术等方式确定。然后将确定的公允价值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
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这表示资产的增值,增加了当期损益。
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这表示资产的减值,减少了当期损益。
无论转让合同的价款支付情况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某公司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上升到 110 万元,尽管已签订转让合同且价格未完全支付,仍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10 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万元
07/1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