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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您,A公司是总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且不在同一城市,由于B只是在当地有办公司,开设一个分公司的账号,由二人负责收取A公司直接开出的发票款项,不做其他任何业务。每月的费用也是总公司A报销的。这种情况下,是不是B不用在当地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A也不做所得税的分配表,因为B也没收入也不参与分配

xtgwwggg| 提问时间:2024 07/1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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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B 分公司通常需要在当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但不需要单独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总公司 A 统一计算并分配缴纳。 即使 B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收入,仅负责收取款项,也可能需要按照规定在当地进行预缴申报。 A 公司需要编制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将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2024 07/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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