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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采用简易计税5%,请问维修该出租房屋发生的支出或者出租房租更换电梯,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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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采用简易计税5%时,维修该出租房屋发生的支出或者出租房租更换电梯取得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屋选择简易计税,属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的业务中,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且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区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那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需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7/17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