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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1〕3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收取客户开具供应链金融电子债权凭证,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怎么理解“又以出售为目标”?是出售电子债权凭证(电子债权凭证可以出售吗),还是出售原合同债权?

DL751881497| 提问时间:2024 07/1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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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是电子债权凭证可以出售   出售的是这个
2024 07/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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