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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商铺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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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按照转让价款扣除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款 - 购置价款)÷(1 + 5%)×5%。需要注意的是,扣除购置原价时需要提供购入时的发票。
土地增值税:
1.据实征收:以(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作为收入总额,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或者(若不能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价格)“发票加计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以及附征税费、印花税(增值税已经从转让价款里剥离出来,计算起点是不含增值税金额,所以这儿就不能再重复扣除),作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之增值额)。按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分别适用30%-60%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计算公式为:(不含税转让价款 - 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5%、15%、35%)。
2.核定征收:若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查明)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各地不同。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核定征收率
07/2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