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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中会里面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的决议 可撤销,不成立,无效,这三个类型,什么容易区分起来

m11717666| 提问时间:07/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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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是对公司运行及利益相关者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但有时这些决议可能因程序或内容的不合规而存在效力上的争议,根据中国《公司法》,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决议效力争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它们在**法律基础、瑕疵性质以及判断标准**等方面有所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基础 无效:《公司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决议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视为无效。 可撤销:《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提出,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可撤销。 不成立: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会议未按法定程序召开,或者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要求,则视为决议不成立。 2. 瑕疵性质 无效:决议内容违法,如侵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实体权利的情况。 可撤销:程序性瑕疵,如未通知所有股东参加但不影响决议实质内容。 不成立:严重程序瑕疵,无法认为决议已形成,如未召开会议即作出决议。 3. 判断标准 无效:违反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内容。 可撤销:程序瑕疵是否轻微,并且是否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 不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表决要求。 4. 处理方式 无效:任何相关方可以请求确认其无效。 可撤销:股东自知道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不成立:任何人均可主张决议不成立,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性。 5. 法律后果 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一经撤销,有追溯力地失去法律效力。 不成立:从未具有过法律效力,无需撤销即无效力。 在处理这类事务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注意除斥期间的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考虑决议对善意第三方的影响,即使在一些情况下决议无效,公司基于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不受影响。 对于召集程序的细节要特别注意,以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可撤销或不成立。 总的来说,在区分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公司决议时,应当注意它们在法律基础上的不同依据、瑕疵性质的不同表现、判断标准的明确差异以及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的具体区别。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有助于有效维护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股东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07/25 14:48
m11717666
07/25 15:59
那C是什么规定呢
耿老师
07/25 16:02
你好!对于C选项的解析如下: C. 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所议事项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并不需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通常需要的是董事会的批准,而不是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因此,C选项是不正确的。 总结,正确答案应为ABD,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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