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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金不是实践合同吗?这个合同还没有成立,定金也没付怎么适用定金罚则了?D.交付的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为什么不适用定金?

m522090566| 提问时间:08/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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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虽然定金通常被认为是实践合同,即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成立要件。但在题目所描述的情形中,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一方在磋商订立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合同,此时即使定金未实际交付,根据法律规定,对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为了保护诚信原则和维护交易秩序。 D: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就不能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因为这些款项的名称和性质与定金不同,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其具有定金的性质和功能。 例如,押金可能只是为了保证租赁物的完好归还;订金可能只是初步表示购买的意向。只有明确约定为“定金”且符合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08/0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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