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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技术服务类,有对公付款凭证,但合同写的金额是预付款,预付款用完后采取实付实消方式继续合作,签订的时间期限内会有多次付款,多次开票,这样开票的金额就会跟合同金额不一致,我是开票员,有要求定期提供双方签章往来款对账单,开票流程有走OA,提交人会上传合同和付款凭证,但我是直接审批人(中间没有领导审批),请问这种开票是否对我有风险,需要如何规避 是否会被判定成需要发票

84784993| 提问时间:08/0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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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这种开票情况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风险主要在于:合同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不一致,如果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可能会对这种差异产生疑问,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为规避风险,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每次开票时,在开票备注中清晰注明本次开票对应的具体业务内容、付款阶段等相关信息。 2. 完整保存所有的合同、付款凭证、往来款对账单以及 OA 审批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3. 如果可能,与业务部门沟通,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预付款和后续实付实消的开票及结算方式。 总之,虽然您是直接审批人,但只要您能够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保存好相关证据,风险是可以有效降低的。
08/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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