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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成员方是牵头方的子公司,由双方各自开票给业主,但业主要求把款项统一支付给牵头方,那么牵头方如何支付?如何做账?成员方发票开给的业主,但是款项是牵头方支付的,如何做账?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78529707| 提问时间:2024 08/0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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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牵头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和账务处理 支付方式 牵头方可以根据与成员方的内部协议和协商结果,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支付: 银行转账:这是较为常见和正规的支付方式,通过企业银行账户将相应款项转至成员方的银行账户。 支票支付:开具支票给成员方,成员方可以凭支票到银行兑现或存入账户。 电子支付: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其他电子支付手段进行款项支付,但需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账务处理 当牵头方收到业主统一支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收到业主支付的全部款项) 贷:应收账款 - 业主(对应项目的应收款项) 当牵头方支付给成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 成员方(对应成员方应得的款项份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成员方的账务处理 开票给业主时: 借:应收账款 - 业主(对应项目应收取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对应项目的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牵头方支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牵头方支付的款项) 贷:应收账款 - 业主(冲减对业主的应收账款) 三、涉税风险分析 增值税方面 成员方已正常开具发票给业主,在增值税申报上是合规的。牵头方只是起到款项代收代付的作用,只要业务真实,不存在重复纳税或漏税的风险。 但需要注意发票的开具内容、金额与实际业务相符,以及发票的传递和保存符合税务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于成员方和牵头方来说,只要各自按照实际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利润计算准确,不存在税务风险。 关键是要确保收入和成本的确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收入的确认时间、成本的扣除标准等。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保留完整的合同、发票、资金往来凭证等相关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各自的税务责任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 定期对税务处理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2024 08/07 15:50
78529707
2024 08/07 16:00
如果是代收代付,是不是需要签订一个内部协议,不然成员方发票是开给业主的,牵头方又多收了一部分钱,支付给成员方,会不会很奇怪
朴老师
2024 08/07 16:06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可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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