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司是医疗门诊公司,之前正常的提供医疗服务卖药是免增值税,现在要注销公司剩余一批西药和中药材,注销前处理这部分库存,这部分收入是否能免增值税

啊陈| 提问时间:08/12 10:5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注销公司前处理剩余的西药和中药材等库存取得收入是否能免增值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和分析: 可能免税的情况及理由: 如果这批库存药品之前在正常经营医疗服务过程中,是基于以下情形,有较大可能被认为可以免税: 1.这些药品是作为医疗服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比如是配合诊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符合财税〔2016〕36 号文规定的“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且公司一直以来对于这种模式下的药品销售都是免税处理的 ,那么在注销阶段处置,可视为对之前医疗服务模式下的业务收尾,争取免税有一定合理性。 2.当地税务机关基于特殊情况(如企业一直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等,且该注销行为属于正常市场退出非恶意避税等),从执法合理性和促进企业正常退出角度给予免税待遇。 可能无法免税的情况及理由: 1.形式上已不属于医疗服务范畴:公司即将注销,不再提供医疗服务,此时单纯处理库存药品的行为和医疗服务业务本身没有直接关联,更像是一种资产处置变卖行为,按一般货物销售理解,那么就难以符合医疗服务相关的免税政策。 2.税务机关认定角度:税务机关从较为严格和规范执法角度认定,单纯的库存处置收入不是医疗服务收入,不适用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从合规角度建议: 1.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沟通和咨询,说明企业的具体情况、这批库存药品的来源和之前在业务中的性质等,明确税务机关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意见和是否可以免税等。 2.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不能免税,那么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药品对应的税率(西药等一般为13%等),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目前多为3% ,特殊时期可能有优惠征收率)等缴纳增值税
08/12 10:57
啊陈
08/12 11:07
老师,请见图片
朴老师
08/12 11:11
对的 这要沟通的哦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