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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企业分立涉及那些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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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一、企业分立的流程主要包括:
1、计划和准备:这包括对公司的运营进行彻底分析、评估潜在的分拆方案以及制定战略计划。
2、法律结构化:聘请法律顾问为新部门设立法律实体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3、运营分离:为每个部门分离资产、负债和员工,包括建立独立的会计和管理系统。
4、向股东分配:如果进行了分拆,新部门的股份将分配给现有股东。
5、过渡和整合:新部门过渡到独立实体,包括发展独立的运营、供应商关系和客户合同。
二、企业分立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彻底尽职调查:对分立的潜在影响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和运营方面。
2.明确沟通:与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开沟通分立的原因和过程。
3.有效领导: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强有力的领导,并明确分拆的愿景和承诺。
4.分阶段实施:考虑分阶段实施分立以降低风险并确保平稳过渡。
5.分拆后支持:向新分立的部门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指导以促进其成功。
6.通过仔细规划和执行这些步骤,并遵循最佳实践,企业可以成功地完成分立流程并获得潜在收益。
08/14 09:21
84785033
08/14 09:27
涉及的税费政策都有哪些啊?
花花Summer老师
08/14 09:41
你好,企业分立对应的税费一般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中,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中列示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公司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及货物的转让不征增值税,但其前提条件是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企业分立过程中,如果仅仅是资产转让,或资产与债务一并转让,并不涉及劳动力,则不符合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不动产将根据分立后的情况分别过户到分立后的一家或两家公司中发生了产权转移,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分情况。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相同,才行。但持股比例调整,对此不影响。例如:甲乙公司分别持股被分立企业A公司40%、60%,现A公司分立为B公司、C公司,A公司解散,B公司公司的股东均含有甲乙公司即可,即使甲乙公司仅共持股B、C公司10%也无妨。但必须都在B、C公司中持股。不然就不能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1号文同时明确: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企业分立的任何一方是房地产企业的,均不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即在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公司分立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特殊性支付可以申请免税,但必须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
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①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③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1、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四、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比如企业分立,股东分家方式,房地产过户到新设公司,则应当缴纳契税。
五、印花税
分立企业订立相应合同,需要按照印花税目缴纳相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