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题感觉解题一点思路都没有 应该怎么做

m52494718| 提问时间:08/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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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使用权价款 600 万元 + 相关税费 50 万元 + 增值税额 30 万元 = 680 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劳动力安置费 200 万元 + 前期工程费 100 万元 + 工程价款 750 万元 + 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 150 万元 + 开发间接费用 60 万元 = 1310 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由于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所以开发费用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本)× 10% = (680 + 1310)× 10% = 199 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 4000 × 9% = 36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 360 × 7% = 25.2 万元;教育费附加 = 360 × 3% = 10.8 万元。税金合计 = 25.2 + 10.8 = 36 万元。 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本)× 20% = (680 + 1310)× 20% = 398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 680 + 1310 + 199 + 36 + 398 = 2623 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 = 不含税销售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 4000 - 2623 = 1377 万元。 第三步: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 = 增值额 ÷ 扣除项目金额 × 100% = 1377 ÷ 2623 × 100% ≈ 52.5% 第四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率为 52.5%,适用税率为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 × 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 × 速算扣除系数 = 1377 × 40% - 2623 × 5% = 550.8 - 131.15 = 419.65 万元。
08/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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