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咨询一下:企业A是从事报废车回收拆解的,是一般纳税人但选择了3%简易计税,有废钢白名单资质,加工生产出的废钢产品直接销售给钢厂,开3%的票给钢厂,那企业A还能享受即征即退30%优惠吗?

wfzszy168| 提问时间:08/1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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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回收站(散户)开3%的票销售给废钢加工企业,废钢加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钢厂,退税30%,
08/19 10:38
wfzszy168
08/19 13:22
老师,我想问的是废钢加工企业选择3%简易计税方式,和销售废钢即征即退能否同时享受的问题?
郭老师
08/19 13:25
不能 不能同时享受
wfzszy168
08/19 16:08
老师,不能同时享受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在哪个文件里能查询到呢?麻烦告知一下,谢谢!
郭老师
08/19 16: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第40 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废钢铁可按30%退税。 01 增加了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种计税方法有何不同,有何影响?   简易计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且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部分的13%来计税。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减轻其税收负担。当然,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   从事废钢回收、加工、贸易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发票。对于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准入的企业,由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接受3%增值税发票,并开具13%销项发票,增值税增值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但是对于钢厂而言,由于成材销售是开具13%的销项发票,如果进项发票为3%,增值税增加明显,钢厂成本势必增加,或通过压低废钢采购价格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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