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本公司,有个临时工,从3月10至4月2日 按100元一天,共23天发2500元,4月9日至12日,17-22日,共10天,发1000元,25日至5月1日发500元,5月1日傍晚已离开,说以后不来了,5月6日晚又来了,没叫他来,是他无赖,自己来的,5月7日又问我借了500元,现他起诉我,让我䃼3900元的社保!请问可以成立吗?我从来未承认他是正式员工,其间,也没有按准时打卡上下班,他喜欢来就来,喜欢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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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时有跟他说是临时工吗
08/23 19:26
郭老师
08/23 19:27
只要是没有合同
以后签合同,你不给他交社保。签订劳务合同,你不签合同,你给他发工资他如果去申请仲裁的话,你们会补人家双倍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