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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公司赠送的礼品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申报视同销售表,及所得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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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公司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视同销售表,并做相应的所得税调整。企业赠送礼品给客户在税务上被视为一种视同销售的行为。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这种将外购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由于资产权属发生了转移,因此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赠送礼品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来说,应当在A105010表中填列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即便会计处理中未确认收入和成本,税法上也要求如此操作。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视同销售行为对其他税前扣除费用限额的影响。例如,赠送礼品可能涉及的业务招待费或广告宣传费,这些在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额。因此,企业在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支出的扣除限额时,需要相应调增视同销售所带来的额外销售(营业)收入额。
08/26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