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甲要付给乙一笔货款。签发了一张电子汇票,为了票据保证找了丙丁戊,后面他们均已签了保证合同,丙丁已在电子票据系统进行下载并签章保证,而戊没有在电子票据系统进行下载并签章,那么请问,戊的保证效力是否有效,后果后续票据所有人牵扯到追索权的,戊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呢 ?

84784970| 提问时间:08/2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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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不承担 没有连带责任
08/29 09:09
84784970
08/29 09:16
意思就是如果戊以此拒绝付款也是没毛病的咯。
郭老师
08/29 09:20
你好 对的,是的 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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